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梁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築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質,通常可分爲:
(1)生產性建築:工業建築、農業建築工業建築:爲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築,也可以叫廠房類建築,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築等。廠房類建築又可以分爲單層廠房和多層廠房兩大類。農業建築:用於農業、畜牧業生產和加工用的建築,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2)非生產性建築:民用建築。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