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是指爲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
建設工程是人類有組織、有目的、大規模的經濟活動。是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中形成綜合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資產。
建設工程按照自然屬性可分爲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涵蓋房屋建築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礦山工程、水運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業與物質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糧食工程等。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爲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範圍相比,建築工程的範圍相對爲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爲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