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委託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接受委託並完成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發包人爲此向承包人支付價款。下面由小編爲您詳細介紹建設工程合同的風險的種類。
1.合同條文不完全,不完整,沒有將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全面表達清楚,沒預計到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這樣導致合同過程中的激烈爭執,後導致承包企業的損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違約金的高限額的條款或限額太高;缺工期提前的獎勵條款;缺少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處罰條款。
2.合同條文不清楚,不細致和不嚴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內容,造成失誤。
3.其他對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業大量墊資承包;工期要求太緊,超過常規;過於苛刻的質量要求等。
4.業主履約能力差,無力支付工程款或惡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別是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商)違約,不能按質、按量、按時完工;由於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問題,或者發出錯誤指令等。
5.違反法律法規籤訂合同。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有的承包方爲了生存不得不與業主籤訂“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實質上這種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合同,在產生了合同糾紛後,造成的損失無法得到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