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新冠狀病毒肺炎防治中心於3月14日啓動。爲有效落實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在施工現場有效開展“疫情殲滅戰”,從細到細,嚴格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爲了切實貫徹落實3月1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組會議的新會議精神。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項目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
1、對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封閉式”管理
(1)從現在起,本市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都將實行“封閉”管理。各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疫應急預案,並按只進不出的原則進行管理。不符合封閉施工條件的裝修工程、電梯安裝工程、房屋修繕工程暫停施工(特殊情況下需要繼續施工的,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新項目暫停開工,後續復工應根據疫情控制情況另行通知。各相關單位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對停工項目人員進行管理。
(2)如無需增加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員工必須在48小時內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書。
(3)如果生活區和辦公區在施工現場之外,除非必要,否則不要外出。同時做好途中的閉環管理,統一安排換乘。
(4)應設立一個特殊的過渡區,以便材料進場。施工現場必須經過防疫、撲殺後方可進入。送貨司機、卸貨人員和其他外籍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書。
2、加強項目人員核酸檢測
(1)各區迅速組織施工現場對員工進行全面核酸檢測。
(2)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診斷,密切聯系密切,項目部應主動配合當地疾控部門開展檢測,確保核酸檢測的全覆蓋,做好過程防護,避免疫情傳播的風險。
(3)項目建設工程各方應制定疫情防控計劃。一旦發現核酸檢測異常,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時間向當地疾病控制部門和監督機構報告,並按照疾病控制部門的要求對相關項目人員採取隔離措施,在施工現場進行防疫殺戮,辦公和生活區,停止所有施工作業,必須連續施工的特殊工藝和應急救援項目除外。
3、加強建設工程項目日常防疫管理
(1)各建設工程項目的防疫工作要加強主體責任落實,加強社區聯系,融入當地防疫體系,配合防疫工作。
(2)各建設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現場防疫要求,做好現場所有人員的出入境登記和健康監測工作,加強建設項目現場的防疫、殺戮管理,準備防疫材料和隔離觀察點,切實做好疫情防控的全過程。
(3)不要不必要地聚集,減少人員流動。原則上,工作會議在網上進行。
4、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報送
(1)各區建設管理部門要配合全區做好建設項目的防疫管理工作,強化職責,做好聯絡協調工作。同時,及時將有關防疫工作要求傳達到項目一線,將防疫工作作爲近期監督的重點,督促各參建單位開展防疫專項自查,加強區級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不落實防疫措施、行動遲緩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不落實“封閉”管理等措施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
(2)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各方要加強責任,每天16點前將疫情統計和核酸檢測統計資料報送區監督機構。區監督機構應當在每天17點前將有關情況報送市安全質量監督站。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的後續發展,適時調整相關防控措施,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