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周圍地面應採取硬化和截排水措施,防止雨水、生活用水等地面水流入坑內。坑壁如出現殘留水,應採取插泄水管等措施,有組織地疏導土層中的殘留水。基坑底的滲漏水應及時排出,避免在基坑內長期積聚。開挖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壞和擾動支護(支撐)結構、工程樁(立柱)和槽底原狀土。當採用機械開挖土方時,應在基坑底預留150mm~300mm厚的土層,由人工挖掘修整,以保持坑底土體原狀結構。基坑在開挖和使用過程中,基坑周邊行車和堆載應嚴格控制在設計荷載允許範圍內,嚴禁超載。基坑開挖完成後,應及時清底驗槽,澆注墊層封閉基坑,減少地基土暴露時間,防止暴曬或雨水浸泡而破壞地基土的原狀結構。當基礎結構完成後,應及時對施工肥槽進行回填,採用分層夯實,以滿足設計密實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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