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技術和材料上採取控制措施《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規定其中非幕牆式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住宅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度大於等於10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爲A級。
2、高度大於等於60m小於10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當採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高度大於等於24m小於6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當採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4、高度小於24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其中,當採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三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二)其他民用建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度大於等於5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爲A級。
2、高度大於等於24m小於50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爲A級或B1級。其中,當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高度小於24m的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其中,當採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三)外保溫系統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覆蓋。層的防護層厚度不應小於6mm,其他層不應小於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