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區別,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及提供者、業務範圍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
(一)服務對象及提供者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範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在建築業中,項目參與各方都需要項目管理,如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於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項目管理經驗,可委託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沒有或者缺乏項目管理經驗的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也可委託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爲其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此外項目參與各方,若其有足夠的項目管理經驗,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二)業務範圍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中對此已作了明確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而工程監理是對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這在《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中已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從業務範圍上講,建設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項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另一大區別在於:前者可包括設計過程的項目管理(某些情況下還可以承擔相應的設計工作),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策劃,而建設工程監理一般不包括設計和設計過程管理,更不涉及項目前期策劃。